提高生意效率,20 萬資助「科技券先導計劃」餐廳點樣申請?

香港很多中小企,包括餐廳,仍然用比較落後的科技去經營生意,面對世界各地在各種新科技應用上大力推動,香港的中小企真的需要盡快提高科技應用水平,就日新月異的改變大趨勢作出應變,以提升服務水平和生意效率。創新及科技局五月在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概要左 2016 年下半年投放 5 億元的「科技券先導計劃」申請的要求同注意事項,我們將逐一為你分析。

科技券先導計劃 2:1配對方式

2:1 配對模式,鼓勵投資升呢

「科技券先導計劃」為期三年,創新及科技局將以 2:1 的配對模式,向獲批的中小企每項目提供最多 20 萬元資助,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提高生產力、升級轉型或重新裝備其工序。2:1 的配對模式,是指有關中小企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一的資金:每間獲批的中小企每項目可獲最多 20 萬元資助,而中小企每項目則投入最多 10 萬元。

12 個月內完成,最多 3 個項目

「科技券先導計劃」內,每個獲批項目應在 12 個月內完成。每家中小企最多可獲批 3 個項目,但中小企不應同時進時行多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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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租金、服務費、市場推廣

文件中表明,科技券不會資助中小企一般營運成本,即租金、薪金、維修保養、與科技非相關的專業服務費、與市場及品牌推廣、交通和住宿等有關的費用。另外,現成設備、電腦軟體及硬件一般不會受資助除非是綜合方案的必要組成部分,評審委員會將就設備開支佔項目總成本比例的合理性評審。

香港商業註冊、實質運作一年以上

申請的中小企必須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 (第 310 章) 在香港註冊,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一年。就中小企的定義,將根據香港政訂明的定義,即如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 100 人;及如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 50 人。根據其他政府基金的經驗,非圖利或非分配利潤組織並不視為「企業」,不符合資格,而僱員人數包括長期或臨時聘用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即企業在遞交申請表格時由企業直接支付薪酬的全部受薪僱員。

申請具體細則未明,須謹慎考慮代理

其實「科技券」文件中,還有很多具體細則有待政府表明,例如申請項目的種類;文件中指現成設備、電腦軟體及硬件一般不會受資助,惟現時中小企提高生產力、升級轉型等均涉及現成系統或服務訂閱費用。

頭條日報新聞中,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柴灣) 資訊科技系系主任梁秉雄指,坊間湧現不少顧問公司聲稱可助中小企申請科技券,惟涉及顧問費但未必真的能拿到政府資助。

須按標準程序,選擇服務供應商

創新及科技局的文件指,計劃將全年接受申請,提交申請時,中小企須提供公司資料、項目資料 (包括項目所屬的科技服務和方案類別)、造價估算及妥善取得報價單的證據等。至於揀選服務供應商則須按照既定標準程序,例如索取一定數量的報價單,且不應委聘與其擁有人、股東或管理層有直接關係的服務供應商,避免利益衝突。創新及科技局將會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核申請。監管方面,中小企須為獲資助的項目備存獨立帳簿及紀錄,完成項目後向創新科技署提交報告,創新及科技局方亦會實地考查。

借鏡外國,政府或就建議擬訂細則

就資助範圍以及服務提供者的條件,不同的商會和協會早前皆有向政府表達建議。社會上有不同意見,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指,業界人士不少都不希望只有曾接受科學園、數碼港等政府認可計劃資助的公司或政府相關的研發機構才可參與成為服務提供者,亦不希望「小圈子」形式令可購買的科技服務與需要不符。

信報新聞中,香港軟件行業協會會長楊全盛指,業界主張科技提供者應以本地公司方案,或由本地供應商客製或本地化方案為優先。就相關的問題,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鍾偉強在五月一個論壇表示,曾經參考新加坡及英國的經驗,「科技券」資助範圍未有指明須採用特定系統,希望協助中小企成功升級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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